服務條款暨隱私權政策
版本日期:2026 年 09 月 30 日
歡迎您使用好日子科技驗屋服務。本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是好日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使用本公司驗屋服務之客戶(以下簡稱「您」或「客戶」)之間,針對服務內容、權利義務及責任限制所訂立之契約。
請您在預約或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本條款所有內容。當您勾選同意、支付訂金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充分審閱、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拘束。
第一章 總則與服務規範
第一條 服務條款的公佈和使用
- 本條款適用於所有連結至「好日子科技驗屋」之使用者或會員,如使用者或會員持續使用本網站提供之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且同意本條款,若不同意本條款之部分或全部內容,應立即停止使用本網站。
- 本服務條款的內容亦告示在「好日子科技驗屋」訂購驗屋之相關網頁,並得就相關各項服務與會員另行締結服務契約。本條款係就各項服務共通適用之事項為約定;個別服務如另訂服務契約、方案公告或報價單(以下合稱「個別約定」),該個別約定與本條款構成一體適用,其內容與本條款牴觸者,就該服務優先適用個別約定。
- 「好日子科技驗屋」於法律准許範圍內,可隨時修訂本服務條款、隱私權保護政策、免責聲明,任何修改或調整將於公佈之時起生效。
第二條 服務定義與原則
- 服務內容:本公司提供專業房屋檢測驗屋服務,依據您選購的服務方案,針對房屋現況進行檢視並提供專業檢測報告。具體檢測項目以本公司官方網站「驗屋項目說明」所公告之各該方案內容及報價單所載為準(新成屋、中古屋等不同屋況類型之檢測項目,均依各該方案公告內容認定)。本公司得視技術、法令或市場情況調整服務項目,惟調整內容不影響客戶於調整前已成立訂單之既有權益。
- 第三方獨立客觀原則:本公司秉持公平、公正立場提供客觀報告。檢驗過程與數據報告均以現場客觀屋況為依據,不偏袒任一方,亦不承接後續裝修修繕工程,以堅守專業倫理分際與公信力。
- 適用對象:
- 客戶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如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進行本網站之服務時,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未成年人須於會員登錄申請前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於本公司要求時提出證明;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本公司得拒絕其註冊、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若該未成年會員與相對人或其他第三人,因使用本網站服務所發生之糾紛,本公司概不負責。
- 簽約使用以會員帳號為單位,申請通過之後,申請者即登記成為會員。
- 用假名或他人的身份訊息加入會員者,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護且必須為此擔負民法和刑法上所有的責任。
本服務條款、隱私權聲明、免責聲明及「好日子科技驗屋」現今或嗣後所頒布施行之各種規則未提及的事項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等之規定為之,任何修改或調整將於公佈之時起生效。
第三條 服務範圍、作業限制與免責聲明
本條款攸關您的權益與本公司之責任邊界,請特別留意:
- 現況與非破壞性檢測:
驗屋服務僅針對房屋「受檢當時之現況」進行「目視」及「儀器輔助」的非破壞性檢驗。本公司人員不會對現場固定設施進行拆卸、破壞或移動;報告僅反映受檢當時之狀況,不代表房屋日後之屋況。 - 非檢測範圍與作業限制:
受限於建築結構與現場條件,以下情況不在檢測與負責範圍內:- 被裝潢、傢俱、物品遮蔽或隱蔽之區域(如牆內管線、天花板上方死角)。
- 因現場條件限制(如:無水、無電、建商禁止進入區域、管委會禁止灑水、門窗上鎖無法開啟等)導致無法檢測之項目。
- 非屬本公司檢測服務範圍之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玻璃厚度、輻射、氯離子、鋼筋結構檢測等特殊項目,另基於人員作業安全規範,本公司不進行任何外牆垂降、無防護之懸空伸出等高空作業,檢測範圍僅限於人員站立於室內及具備安全防護設施之區域。此外,房屋面積坪數之量測應以地政機關正式測量為主,報告中如有面積相關描述,僅供現場參考,不得作為法律認定之依據。
- 因上述現場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例如建商規定不得灑水、限制進入特定區域、現場停水停電、門窗上鎖無法開啟等)致無法完成部分檢測項目時,該等項目視為本公司已依約提供服務,恕不退費或折讓費用。
- 非保固與修繕責任:
驗屋報告僅為房屋現況之客觀紀錄,非房屋保固書。本公司不保證能發現所有潛在或隱蔽性瑕疵。發現之缺失仍應由客戶向房屋銷售方或建商主張權利及要求修繕,本公司不負擔任何修繕責任。 - 作業損害責任:
本公司就本服務對客戶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不論其請求權基礎為債務不履行、瑕疵擔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其他事由,均以現實發生之通常且直接損害為限,不包括間接損害、附隨損害、營業損失、商譽損失或所失利益;其賠償總額並以客戶就該次服務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總額為上限。 - 爭議處理:
若客戶對驗屋結果有異議或不滿意,本公司有權選擇以「全額退還當次服務費用」之方式,作為雙方爭議之最終解決方案,並解除當次服務契約關係。 - 服務承接與終止:
為確保檢驗品質與作業安全,本公司保留評估是否承接委託或終止服務之權利。若現場條件受限、超出常態檢驗範疇,或雙方對服務內容無法達成共識,本公司得辦理取消預約或終止服務;相關款項依規定結算或退還後,該次委託即告結案,本公司不再負擔後續檢測與其他衍生責任。客戶就同一委託重複要求檢測、補測或補償,經本公司說明後仍持續要求者,本公司亦得依前段規定終止服務並辦理結案。
第四條 預約、費用與取消政策
- 預約成立:您需於確認驗屋時間後,支付規定之訂金,支付訂金即視為本預約及本條款成立,本公司始為您保留時段及人力。
- 資料正確性:因預約資料不實或錯誤所致之服務障礙或損失,由登錄者自行負責。本公司服務費用係依客戶所申報之房屋坪數核算。若現場實際坪數與申報坪數不符,本公司得依實際坪數按當期價目標準重新核算費用,並於驗屋當日多退少補。
- 費用支付:剩餘尾款應於驗屋服務當日支付完畢。
- 報告交付:驗屋完成並確認款項結清後,本公司將提供電子檔驗屋報告書含線上網頁版與 PDF 電子檔(僅提供數位化報告,恕不提供紙本)其中,線上網頁版預設保留查閱期限為驗屋完成日起算 1 年,建議即時下載完整圖檔備份,實際保存政策以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 取消與變更政策:
為維護服務品質與專業人力調度,若您需取消或變更預約,請遵守以下規範:- 提前通知與免費變更:如需改期或取消,須於原定驗屋日前 8 天(含)通知本公司客服,可免費改期或退還訂金。
- 7 天內改期(酌收手續費):若於原定驗屋日期前 7 天內(含第 7 天至前 1 天)通知改期,因已造成排程與調度成本,將酌收 3000 元改期手續費。
- 7 天內取消或無法如期進場(訂金沒收):若於原定驗屋日期前 7 天內(含第 7 天至前 1 天)通知取消,或因未與建商(賣方)完成協調等因素,導致當日無法如期進場驗屋,因團隊已依約出勤,已支付之訂金將全額沒收不予退還;後續如需重新預約,需再次支付訂金。
- 含複驗方案之放棄與退費:凡購買特定方案所享之複驗服務,係屬本公司提供之推廣性優惠贈配/專案附加權益。若客戶於履約期限內決定不施作複驗,客戶同意僅得向本公司申請固定額度之專案殘值補償(以本公司當期專案折讓標準辦理),不得要求按一般單次檢驗市價折現或退款。(履約期限詳見第六條)
- 不可抗力與現場因素:
-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若遇颱風等天災(以政府公告停止上班為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驗屋,本公司將協助重新約定日期,不另收變更費用。
- 進場後非天災因素:若團隊已順利進場,但因現場特定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建商臨時限制灑水、現場無水電穩定供應、鑰匙無法開啟、現場實品傢俱未進行保護或撤除等)導致當次無法完成所有檢驗項目,因團隊已依約出勤,該次服務仍以全額費用計收,恕無法退款、折讓或額外進行免費補測。
- 活動優惠價格時效與補差價說明:
- 優惠保留期限:若使用「團購價」、「早鳥價」或「任一促銷方案」預約,該優惠訂單成立日起算 3 個月內(或依活動公告指定期限為準)有效。
- 補差價條款:若因個人因素或建商工期延宕,導致實際驗屋日期超過上述優惠期限,費用將調整為依「實際施作當下之定價標準費用」計費,並於驗屋當日補足差額。
第五條 客戶義務與配合事項
- 現場檢測條件之確認:客戶需確保檢測當日現場具備可施作的基本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正常供應、已取得進入許可、已清除阻擋動線之障礙物等)。若檢測涉及特定工項(如中古屋窗框灑水測試),客戶需預先向管委會或鄰里溝通確認;若因社區管理規範或未獲同意而衍生之鄰里協調事宜,由客戶協調與承擔相關責任。
- 房屋現況資訊之提供:為確保檢驗完整度與報價準確性,客戶有義務提供正確房屋現況與相關圖資(如水電配置圖、客變圖,如有),以利檢測服務進行。若因現場資訊未即時更新,導致部分區域無法順利施作或需調整報價,將依現場實際可檢測範圍與標準為準。
- 現場陪同與檢驗確認:客戶得自由選擇親自到場、委託代理人或透過「手機 0 時差屋況報告」功能遠端掌握檢驗進度。若客戶未親自到場,檢驗團隊將以現場客觀數據、專業量測與影像紀錄為基準出具報告;後續確認皆以當日檢測紀錄及正式報告內容為準。
- 報告交付與溝通責任:驗屋完成後,本公司將正式報告交付予客戶本人,以作為客戶與建商或前屋主溝通之依據;相關報告提供、修繕項目主張與溝通協調,均由客戶本於買方權利向建商或前屋主提出,本公司維持客觀檢測角色,恕不代為轉交或代表客戶進行第三方協商。
第六條 檢驗服務履約期限與限制
- 初驗履約期限:自訂單成立並支付訂金之日起算,客戶應於2 年內完成初驗預約與施作。逾期未施作者,視同放棄服務權益,已付訂金恕不退還或折讓。
- 複驗履約期限:凡購買或享有複驗服務者,應自初驗完成日起算 2 年內完成複驗預約與施作。逾期未完成者,視同放棄該次複驗權益,恕不退費、折讓或申請展延。
- 受檢屋況條件限制:申請初驗或複驗服務時,現場房屋現況須符合「未實際入住使用」、「未進場室內裝潢」且「無『非建商』施作之改建/修繕痕跡」之條件。若現場已入住、已展開裝修工程,或有非屬原建商交屋範圍之變更修繕,致無法客觀進行標準檢測或初驗項目比對時,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檢驗服務,已收費用概不退還。惟屬中古屋、樣品屋,或屋況變動於訂單成立時已據實告知並經本公司事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確認承接者,依雙方確認之檢測範圍與條件辦理,不適用前段規定。
第二章 服務申請與帳號管理
第七條 服務申請與登記資料
一、於本網站申請註冊及使用服務時,需填寫下列真實且完整之資訊:
- 會員帳號識別:會員以本人(企業則為獲企業授權者)之「行動電話號碼」或企業專案約定(適用於企業用戶)作為主要登入帳號及身分驗證依據。
- 真實姓名:個人身分證件上所載之真實姓名(或公司登記法定名稱、企業統一編號)。
- 發票開立資訊:電子發票載具、統編或發票寄送相關資訊。
- 身分證字號(非註冊必填欄位):本公司僅於辦理退款、依法開立憑證或法令另有要求等特定必要目的範圍內,另行請求會員提供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以核對受款人確為會員本人。
二、資料真實性責任
會員註冊時所填寫之所有資料,均應確保其真實性、正確性與即時性。若因填寫不實、冒用他人資料或資料有誤,導致權益受損或無法接收相關服務通知,概由註冊登錄者自行承擔責任。
三、違規處理與損害賠償
經本網站查證或合理懷疑會員提供不實資料、冒用身分或有重大違規情事者,本公司有權不經預告逕行暫停、終止會員帳號,或解除/終止各項服務契約。若因此致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損害或衍生法律責任,該會員應負擔全部損害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條 行銷訊息通知與推播
本公司得透過簡訊、電子郵件、電話、即時通訊軟體或社群媒體(包括但不限於 LINE、Facebook 等)向會員發送各項服務通知、預約狀態、優惠活動及本公司相關業務之行銷資訊。
會員得隨時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或撤回前項同意;本公司及合作廠商於接獲通知後將立即停止將會員個人資料用於行銷目的,且不影響會員依本條款既有之權益。【拒絕行銷/撤回同意聯繫方式:電子郵件 support@nday.com.tw,或本公司網站客服管道】
第九條 申請服務准許及限制
一、申請人完成註冊程序並填寫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後,經系統或本公司審核通過,即取得會員資格。
二、若因系統維護、設備故障、技術限制或不可抗力等事由,本公司保留暫緩、順延或審核會員申請之權利。
三、申請人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有權拒絕其加入會員、撤銷其資格或終止服務:
- 曾違反本服務條款、各項服務規章,或遭本公司終止會員資格者(包含經本公司認定為同一 IP 位址、同一電子郵件、同一設備辨識碼或具實質關聯之同一人)。
- 使用重複之行動電話號碼、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重複註冊者。
- 提供虛偽不實、冒用他人名義或不完整之身分認證資料者。
- 涉嫌利用本服務帳戶進行不法犯罪行為,或款項經法院裁定、檢察官命令扣押者。
- 其他違反法令、本公司營運政策或誠信原則之重大情事。
四、會員亦得隨時依本公司指定之客服流程,向本公司提出終止會員帳號與服務契約之申請。
五、會員資格之終止或帳號之停用,不影響雙方已成立且已支付款項之驗屋服務訂單;該訂單仍依個別約定及本條款第四條及第六條之約定履行或結算。
第十條 會員帳號與密碼管理
- 會員帳號及密碼僅限註冊本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出租、借貸、繼承或交付他人共用。
- 會員應妥善保管個人帳號及密碼安全。凡透過該組帳號密碼登入進行之所有行為,除有明確法律事證證明係遭非法盜用外,均推定為該會員本人之行為,會員需負擔相應之法律責任與費用。
- 會員若發現帳號密碼遭未授權使用、盜用或發生任何安全漏洞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服並配合辦理停用及後續處置;惟於本公司接獲通知前已衍生之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法律與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服務系統維護與中斷免責
一、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本公司得暫停、中斷或限制本網站之全部或一部服務:
- 進行本網站相關軟硬體設備之例行性維護、檢修、升級或故障排除時。
- 電信事業、網路服務業者因故暫停或停止提供電子通訊服務時。
- 天災、停電、第三方資安攻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本公司無法正常營運時。
二、本公司為維持良好服務品質,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系統維護與故障排除,排程期間將暫停系統服務;因前述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資料查證提供及處理
本公司基於法令遵循、交易安全或爭議釐清之必要,得要求會員就其註冊資料、預約內容及交易事項即時提出說明或證明文件;於會員完成說明前,本公司得視情節限制會員使用權益(包含但不限於暫停預約、限制功能、暫緩款項處理或終止會員帳號等)。
第三章 資料保護與隱私權規範
第十三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
- 法令遵循與隱私規範: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網站「隱私權政策」規範,依法蒐集、處理、利用會員於註冊、預約及交易過程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蒐集之告知事項: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包括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契約或類似契約之法律關係事務、行銷、資訊與資料庫管理及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個人資料類別包括識別類(如姓名、行動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受檢房屋所在地及交易帳務類資料;利用期間為本公司營業存續期間或法令所定保存期間內;利用地區包括中華民國境內及本公司雲端服務所在之境外地區;利用對象包括本公司、關係企業、授權經銷/加盟商及必要之委外服務廠商;利用方式包括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會員如不提供必要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提供完整之預約、檢測及報告服務。
- 資料利用目的與範圍:會員同意本公司於提供服務、契約履行、售後聯繫、系統管理、檢驗數據分析及行銷推播等合理關聯範圍內,得將個人資料(含跨國/境之雲端傳輸與儲存)提供予本公司、關係企業及授權經銷/加盟與相關周邊合作廠商進行內部整合處理與共同利用,以提供會員更完整之住居延伸服務。
- 金融交易授權:為完成會員於本網站所成立訂單之付款、退款、對帳及交易驗證作業,會員所提供之基本資料、帳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資料、金融機構帳號、匯款帳號末碼)及其他必要資訊,將於支付流程中提供予必要之發卡機構、收單機構、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機構、行動支付及代碼化(Token)服務提供者或其他第三方金流服務業者處理。前開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路匯款、信用卡支付、Apple Pay 及本公司日後公告新增之其他支付方式;其中部分服務業者之伺服器或處理作業位於中華民國境外,會員同意本公司於前開必要範圍內為個人資料之國際傳輸。本公司不留存會員之完整信用卡號、卡片有效期限及背面安全碼(CVV/CVC),該等資料由收單機構或金流服務業者依其安全規範(如 PCI DSS)直接處理。
- 售後服務與廣告行銷:為提供會員完善之售後服務,並提供更多優質商品、活動資訊及行銷新服務等,本公司得於前開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利用會員之個人資料。
- 活動贈品與中獎通知:為寄送統一發票紙本、通知活動中獎、寄送贈品及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等目的,本公司得自行使用,或將會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前開目的必要範圍內提供予該活動之合作夥伴(包括活動協辦單位、贈品供貨商及配送物流業者)利用。
- Cookie 與網路行為紀錄:本公司或第三方服務業者得於本網站使用 Cookie 或類似技術,依會員之瀏覽活動、廣告點擊、消費紀錄及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流量分析與網路行為調查;前開資料僅作總量統計分析之用,不會連結至特定個人。會員得自行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或刪除 Cookie,惟可能影響本網站部分功能之使用。
- 驗屋資料保密承諾:本公司對會員之個人資料及驗屋報告內容負有嚴格保密義務。除驗屋當下為即時說明屋況缺失而需向現場建商人員(如工地主任、工務代表)出示或核對外,未經會員事前書面或明示同意,本公司絕不將檢驗報告或相關隱私資料公開或交付予無關之第三方。
- 法定配合提供義務:遇檢警調、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因偵查犯罪、審判或依法令要求提供資料時,本公司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或裁判命令,配合提供會員之個人及交易資料。
- 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本公司基於提供各項服務、優化客戶體驗及維護網站服務品質之目的,於本公司營業存續期間內持續保存會員個人資料,至會員請求停止利用或行使刪除等當事人權利時為止。會員終止契約或遭停止會員資格後,本公司仍得於法令所定保存年限內保存必要之個人及交易紀錄,以備查驗及維護交易安全。
- 當事人權利之行使:會員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就其個人資料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本公司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行使方式為來信 support@nday.com.tw 或依本公司網站客服管道提出。惟依法令規定所必需者,本公司得依法拒絕之。
第四章 智慧財產權與內容管理
第十四條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 本網站所使用之軟體、程式、介面設計、商標、標語、文字、圖片、影音、檔案及檢驗報告格式等所有內容,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享有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未經本公司或合法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任何人不得擅自重製、修改、散布、公開傳輸、改作、反向組譯或進行還原工程。
- 非經本公司明確書面許可,嚴禁使用任何自動化工具、網路爬蟲、機器人程式、演算法或資料擷取技術,對本網站之內容、數據、版面及報告資料進行連續性搜索、提取、下載或重製。
- 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本網站內容、檢測數據、驗屋報告或其格式,用於訓練、微調、驗證或評測任何生成式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模型或類似技術,亦不得用於開發或改良與本公司服務具競爭關係之產品或服務。
- 著作權侵害申訴處理:本公司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亦要求使用者共同遵守。若權利人發現本網站內容有侵害其著作權之虞,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檢舉或申訴,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即時進行調查與下架等相應處置。
第十五條 會員內容管理、備份義務與移除免責
- 合法性與正當性保證:會員保證於本網站所上傳、刊載、傳送或提供之文字、照片、圖檔及相關資料(以下簡稱「會員內容」),均為本人自行創作或已取得合法授權,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 內容授權:會員同意無償、永久、不可撤銷,授權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基於公益或為推廣宣傳、技術優化、客戶服務及品牌營運之合理範圍內,得使用、重製、編輯、公開展示及散布會員於本網站所發表之公開評價、反饋意見及非機密圖文資訊,並得利用因此產生之衍生著作。會員同意就前開內容不對本公司及其被授權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 備份義務與自主管理:會員於本網站發布之各項內容,應隨時自行備份留存。本公司不對會員上傳之資料負擔永久保管或資料回復之義務。
- 違規移除免責:會員內容若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侵害第三方權益,或有違反本服務條款及相關規範之虞者,本公司有權不經事前通知,逕行採取遮蔽、下架或直接刪除該內容之措施;因會員未自行備份或因前述處置致生資料遺失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賠償責任。
第五章 其他約定與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 行銷活動規範與免責
本公司不定時舉辦之各項推廣、優惠或行銷活動,會員參加時應詳閱並遵守各該活動之專屬規範與說明(包含但不限於活動期間、適用資格、名額限制及領獎須知等)。若因會員個人逾期、操作不當或違反活動規範而未能享有權益,或因此衍生之相關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會員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條款獨立性
本服務條款之各項規定均具獨立效力,若任一部分經司法機關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合法性與有效性。本條款各條之標題僅為便於閱讀之用,不影響條文之解釋。任一條款經認定無效或不可執行者,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應以最接近雙方原意之有效約定取代之。
第十八條 法律救濟及相關罰則
如有違反本服務條款相關規定,本公司將依法向您行使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專有技術等),並就因可歸責於會員之違約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所生之必要且合理費用(包括為此向機關或單位答辯所支出之費用及合理之律師費用),負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服務內容公告及變動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之權利,修訂後之內容將於本網站公告之日起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
第二十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因本服務條款或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